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文章列表

国家物业费标准

2018年9月5日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http://www.liyfsls.com/
  本文介绍国家物业费标准,如何认定国家物业费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
 
  国家物业费标准
  我住吉林省一个市里的小区,是7城楼的住宅。我们小区一个月物业费收人民币50元,我觉得物业费收的太高了也不是电梯楼,水费(包括雾水处理费和,降芽费),卫生费还另外胶费。请问有没有国家认定的物业费标准。
  1.所在城市是吉林省延吉市,多层楼的小区,房屋面积是96平方米。
  2.要和物业公司签物业合同吗?签物业合同之前的物业费要胶吗?
  解答
  现在物业费标准有两种形式,一种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你看批复文件就可以了。另一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你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要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也明确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如果你签了,就表示同意了。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开收日期是自你接收房屋时开始计算,现在公认的接收房屋一般以你领取了房屋钥匙为准,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正规的物业公司会通知你交接房屋后让你签个接收房屋的文件,这样就很明确了。
  如果你没有按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也没有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按理不应该收取之前的物业费,但实际情况是,你再看一看购房合同,上面有交房时的有关条款,看后你就明白,即使你不接受房屋,很可能也得交物业费。
 


文章来源: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律师: [芜湖]

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iyfsls.com/art/view.asp?id=92460872905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业主大会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 2.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员工吗?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3.单栋楼房不可成立业委会 关于物业费的7大误区
  • 4.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任职条件
  • 5.如何进行物业管理费的测算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