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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动产要式合同外,还有哪些是要式合同

2018年9月5日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http://www.liyfsls.com/

众所周知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进行签订才会得到法律承认,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又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那么除了不动产要式合同外,还有哪些是要式合同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法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法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在现代社会在签订合同时因为我们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所以合同签订以不要式合同为主是最常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这是因为XX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果在要式合同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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