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芜湖知名海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再审吗
人民法院发现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部分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离婚调解书财产分割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案件调解的程序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如果是财产分割的调解,发现有错误时,法院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再审。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过程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在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写起诉书、提供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可以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