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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特殊问题 能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吗

2022年2月24日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http://www.liyfsls.com/

 宋律师,芜湖知名海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特殊问题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特殊问题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继受问题

  死亡赔偿金性质为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它是对死者还是对继受人的呢以汽车肇事人是否对受害人本人为标准,可分为直接损害和反射的损害,如受害人因车祸死亡,其父母所遭受的损害就是反射的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场合,遭受反射损害的受害人,本身就是蒙受精神痛苦之人,其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所请求赔偿的通常是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因此精神损害无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之分。由此而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直接对受害人亲属的,并非因受害人死亡而继受死亡赔偿金。换言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存在继受问题。

  植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从伤残等级划分来看,;植物人;是最重的一种。精神损害赔偿系对精神痛苦的抚慰和填补,精神赔偿对痛苦没有感知的植物人似乎不合逻辑。曾世雄、王家福先生对此曾有论述,认为;意识能力虽为主观标准,但其着重者乃某一事实在法律上利害关系之判断,即某一事实发生或不发生,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如何变化之判断,与痛苦感受能力之人予以抚慰金救济如同精神损害以金钱为赔偿方法一样,逻辑上并不妥当,但;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对于正义的追求并不必然遵循严密的逻辑法则。我们就不能以受害人无法感受痛苦而否定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更不能拘泥于某些含糊不清的概念而忘记侵权行为法制裁不法行为和补救无辜受害人的职能,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以责论处;与精神损害赔偿

  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规定人们习惯称之为;以责论处;。如前所述,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相矛盾,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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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另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依此规定处理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均未能举证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作出判决,即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事故损失的责任,可谓之为;公平责任;,故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五种责任。

  然而,我国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行为为适用要件的。如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肯定,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受害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何种事故责任为界限。

  二、并非所有应负事故责任的侵权人应同时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这二个责任就可认定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相反,受害人就不应负事故责任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人就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同等或次要责任就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的侵权作用与受害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相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违章行为与侵权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人,那时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能还要反过来赔偿事故损失给对方或被对方起诉,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公平责任;。

  这是因为交警部门无法确认事故责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故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那时交通事故责任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不能适用过错原则来认定哪一方存在侵权加害行为。由于公平责任是在加害人之行为不具有可归责任时由法官根据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种责任,公平责任本身只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救济性责任,故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适用于公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无权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上述3种情况,受害人只有在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才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以上就是能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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