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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2年3月26日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http://www.liyfsls.com/

 宋律师,芜湖知名海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各大险种当中,消费者必须购买的就是第三者险,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发生意外,所以买一个第三者险,可以有效的降低自己的费用。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那么,第三者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三者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第三者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进行确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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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故限额是多少


  第三者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限额内承担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保险人对挂车赔偿与主车赔偿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三、免除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险后,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队车辆撞坏乙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


  第三者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


  如:甲、乙两车被保险人两人同在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单位。两车均单独投保第三者险,甲、乙两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


  又如:甲、乙两车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单位。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险,乙车单保第三者险,两车碰撞。甲车损失10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甲车负主要、乙车负次要。赔偿方式是:保险人赔偿甲车的车辆损失险7000元,乙车的一切损失及应承担甲车的30%的经济一概不予赔偿。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具体有以下4种情况:


  ①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


  本条应遵循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


  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③私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④个人承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指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上的驾驶人。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2、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保险的车辆或被未投保第三者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保险车辆拖带车辆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但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整理的关于;第三者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保险人对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发生了车祸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首先要对进行认定,然后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那如果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公路车祸认定是怎样的车祸认定的原则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高速公路车祸认定


  1、行为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问题。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3、路权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4、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


  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即结果原则。


  三、车祸认定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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