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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世界主要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

2022年4月10日  芜湖知名海事律师   http://www.liyfsls.com/

  宋律师,芜湖知名海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各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捞局、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中外运、长江航运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在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部组织制定了《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世界主要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加入两个国际公约,依公约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公约缔约国通过接受《油污损害民事公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及加入国际油污基金的方式,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到2004年12月31日,已有104个国家接受了CL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93.44%;有92个国家接受了FC92,占世界油轮总吨位的88.3%,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石油进出口大国。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设立,是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赔偿基金,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海上船舶运输散装油类货物产生的油污损害风险,应当由海运业和油类货主共同承担。基于这种赔偿机制,缔约国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基本上都可以获得赔偿。

2通过本国立法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没有参加国际油污基金,而是通过制定《1990年油污法》,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油污基金中心和溢油信托联合基金,设立了高达10亿美元的国内油污基金,同时对船东规定了更加严格的。

3既加入国际公约,又通过本国立法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加拿大。加拿大既接受了FC92,加入了国际油污基金,又通过对本国《航运法》的修正,建立了国内油污基金,两套机制同时运作,相辅相成。

由此可见,世界上凡是受到石油运输污染风险较大的国家,都通过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来抵御油污损害风险,并且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家国情的运作方式。尽管各国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油轮保险和石油货主摊款建立油污基金的方式,只是在限制和赔偿的范围、项目等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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